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新型农村住宅社区节能房示范户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新型农村住宅社区节能房示范户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09年新型农村住宅社区节能房示范户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新乡市2009年新型农村住宅社区节能房示范户建设实施意见

  为改善农民居住品质,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我市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在新型农村住宅社区中选择具备条件的农户实施节能房示范户建设,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节能房实施的标准

  (一)建筑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施工图使用市墙改节能办推介的施工图纸,若自行设计的图纸须经市建委备案同意;

  (二)采用通过市建委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

  (三)按65%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建筑节能;

  (四)采用太阳能辅助采暖和太阳能供热水。

  二、鼓励政策

  (一)免费提供推介户型施工图纸;

  (二)符合上述节能房实施标准并按规定程序申报获得批准的,可享受市级1万元/户的墙改专项资金补贴;

  (三)县(市)、区和乡镇也要配套不低于市补资金的专项补贴资金;

  (四)县(市)、区免费提供勘察和工程质量监理服务。

  三、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并提交如下资料报市建委。

  初审的资料内容:

  1.规划部门批准的建房手续;

  2.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户主及身份证复印件);

  3.拟建房占地面积、几层、房屋面积;

  4.自行设计的图纸经市建委备案同意的手续。

  (二)市建委备案审查。

  审查的内容:

  1.资料是否齐全;

  2.同意使用市墙改节能办推介的施工图纸;

  3.自行设计的经市建委备案同意的手续。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