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与示范户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进行实施。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节能房示范户建设任务,与市“新城杯”竞赛活动一起考核。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节能房建设,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做好组织协调,专人负责,分工明确,措施具体。
(三)各县(市)、区每月25日前将工程进展情况报市建委。
五、时间要求及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3月30日前,各县(市)、区按照《新乡市农村节能房示范户建设指导手册》要求,将《新乡市农村节能房示范户申报表》报市建委,组织审查审批阶段。
第二阶段:2009年4月1日-10月30日,组织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县(市)、区组织初验、整改,提出申请正式验收阶段。
第四阶段:2009年11月16日-12月30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办理资金补贴的手续。
附件:节能房示范户建设任务责任分解
附件
节能房示范户建设任务责任分解
序号
| 县(市)区名称
| 数量(个)
|
一
| 辉县市
| 20
|
二
| 卫辉市
| 15
|
三
| 新乡县
| 60
|
四
| 获嘉县
| 15
|
五
| 原阳县
| 15
|
六
| 延津县
| 15
|
七
| 封丘县
| 15
|
八
| 长垣县
| 19
|
九
| 卫滨区
| 3
|
十
| 红旗区
| 3
|
十一
| 牧野区
| 5
|
十二
| 凤泉区
| 5
|
十三
| 开发区
| 3
|
十四
| 新乡工业园区
| 5
|
共计
|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