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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新型农村住宅社区节能房示范户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与示范户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进行实施。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节能房示范户建设任务,与市“新城杯”竞赛活动一起考核。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节能房建设,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做好组织协调,专人负责,分工明确,措施具体。

  (三)各县(市)、区每月25日前将工程进展情况报市建委。

  五、时间要求及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3月30日前,各县(市)、区按照《新乡市农村节能房示范户建设指导手册》要求,将《新乡市农村节能房示范户申报表》报市建委,组织审查审批阶段。

  第二阶段:2009年4月1日-10月30日,组织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县(市)、区组织初验、整改,提出申请正式验收阶段。

  第四阶段:2009年11月16日-12月30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办理资金补贴的手续。

  附件:节能房示范户建设任务责任分解

  附件
  节能房示范户建设任务责任分解

序号

县(市)区名称

数量(个)

辉县市

20

卫辉市

15

新乡县

60

获嘉县

15

原阳县

15

延津县

15

封丘县

15

长垣县

19

卫滨区

3

红旗区

3

十一

牧野区

5

十二

凤泉区

5

十三

开发区

3

十四

新乡工业园区

5

共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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