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进城就业(创业)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洪劳社就字[2009]9号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扶持返乡农民工和城市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09]10号)精神,加强全市返乡农民工进城就业(创业)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返乡农民工进城就业创业相关优惠政策,规范登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登记的范围对象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自2008年9月以来陆续返乡的农民工,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进城就业(创业)愿望,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农村户藉人员。
二、登记的办法
具有南昌市辖农村户藉的返乡农民工,如需进城就业创业,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出具返乡证明(样式附后),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登记手续,免费领取《南昌市农民工进城就业(创业)服务卡》(样式附后)。返乡农民工凭卡,可在全市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享受求职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三、核发服务卡流程
1、登记表、服务卡编号分配:
每位返乡农民工表、卡编号应一致,表、卡编号以字母代表所属县区,字母后编号为5位阿拉伯数字。如:东湖区编号字母为A,则编号为“洪农:2009年IA00001号”开始。
各县区代表字母分配如下:东湖区“A”、西湖区“B”、青云谱区“C”、青山湖区“D”、湾里区“E”、高新开发区“F”、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G”、红谷滩新区“H”、英雄开发区“I”、桑海开发区“J”、南昌县“K”、新建县“L”、进贤县“M”、安义县“N”。
2、核发的印鉴
“登记表”中编号处应加盖劳动保障所印章;“服务卡”由所在地劳动保障所送所在地县(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加盖钢印,发卡机关处加盖所在县(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印章。
四、规范管理制度
1、日常管理。各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分类保管好服务对象档案、汇总花名册、建立台帐、录入微机,实行跟踪服务。
2、月报制度。各县(区)平台办对返乡农民工进城就业创业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每月末27日将报表(见附件)分别报市平台办、市农转办。
市平台办 联系人:胡金生 联系电话(传真):6642805
市农转办 联系人:熊 钰 联系电话(传真):6707093
附件1:南昌市返乡农民工证明(样式)
附件2:南昌市农民工进城就业(创业)登记表(略)
附件3:南昌市农民工进城就业(创业)服务卡(样式)(略)
附件4:南昌市返乡农民工进城就业创业登记发卡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南昌市返乡农民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