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司法局政务公开管理规范》的通知
(淮司通[2009]28号)
局机关各科室:
《淮南市司法局政务公开管理规范》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淮南市司法局政务公开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市局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政务公开,是市司法局依照本规范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其履行职能情况的活动。
第三条 市司法局行政机关是政务公开义务人,依照本规范的规定有履行政务公开、提供市司法局政务信息的义务。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政务公开权力人,依照本规范规定享有要求政务公开、获取市司法局政务信息的权利。
第五条 市司法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法规教育科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六条 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 政务公开义务人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一)本系统的发展计划、重大决策、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二)所执行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规定政策;
(三)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组织的机构设置、调整及行政职责权限、行政权力运行目标、内容、依据、程序、时限承诺、绘制的行政权力流程图等事项;
(四)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取消的依据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和结果;
(五)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和幅度;
(六)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