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灾后重建建材价格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委办发[2008]64号)
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重建委,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灾后重建建材价格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7日
绵阳市灾后重建建材价格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灾后重建建材价格监管责任,建立“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逐级负责”和“县市区为主体、镇乡为基础”的监督管理新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遗盲点”的监管体系,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建材物资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电[2008]13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监管对象
全市范围内砖瓦、砂石、水泥、钢材、玻璃、管线材等建材生产、运输、经营企业。
二、监管职责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建材价格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乡、镇的主要领导为执行责任人,市、县两级物价局为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参加和配合。
三、监管措施
在各县市区以镇乡为基础建立监管责任区,建立由市物价局牵头的联合执法队和巡回检查组、各县市区物价部门派出分区定点建材价格监管员、镇乡派驻建材价格监督员以及村和建材生产经营企业建材信息员等组成的监管体系。
(一)由市县两级物价部门牵头会同工商、经委、中小企业局、商务、水务、交通、国土资源、质监、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和巡回检查组,负责对各地建材生产、经营、运输企业价格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价格政策的建材生产、运输、经营企业,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二)各县市区、各乡镇根据辖区内建材生产经营企业情况,建立建材物价监管员和驻厂监督员队伍,按照“定人员、定职责、定区域、定企业”的“四定”要求,做到一企一人,确保所有建材生产经营企业都有相应的监管员和监督员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