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度我市承担省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许政办[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节能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度我市承担省节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2009年度许昌市承担省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2009年度许昌市承担省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节能目标 | | | |
1 | 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8年降低3.99%。 | 市发改委 | 市统计局 |
二、节能工作要求 | | | |
2 | 建立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 市统计局 | 市发改委 |
3 | 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 | 市发改委 | |
4 | 年度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其中必须包括年综合能源消费在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 | 市发改委 | 各县(市、区)政府,市企业局 |
5 | 定期公布全市及各县(市、区)能耗指标。 | 市统计局 | 市发改委 |
6 |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上升。 | 市发改委 | 市统计局 |
7 |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 | 市科技局 | 市统计局 |
8 | 火电、煤炭、建材、黑色、有色、化工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扣除精深加工投资部分)占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比重下降。 | 市发改委 | 各县(市、区)政府,市企业局 |
9 | 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要求。 | 市发改委 |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
10 | 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占全市财政收入比重较上年增加。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 |
11 | 组织实施本地区重点节能工程。 | 市发改委 | 各县(市、区)政府 |
12 | 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全市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 市财政局 | 市科技局 |
13 | 组织推广节能产品和技术,建立完善节能服务体系。 | 市发改委 | |
14 | 落实省下达的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及新增的年综合能源消费在5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目标。 | 市发改委 | 市企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
15 | 制订并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 | 市发改委 | |
16 | 落实省下达的年底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目标。 | 市建委 | |
17 | 制订和完善节能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 市发改委 | |
18 | 执行国家和省制订发布的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19 | 加强节能管理机构和节能监察队伍建设。 | 市发改委、市编办 | |
20 | 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 | 市统计局 | |
21 | 组织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 | 市发改委 | 市建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22 | 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 | 市发改委 | 市直各部门 |
23 | 实施节能奖励制度。 | 市发改委 | 市人事局 |
24 | 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 | 市发改委 | 市统计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