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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领导小组清理结果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领导小组清理结果的通报
(南府办〔200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促进各项工作高效务实开展,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常设性或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领导小组,一般予以保留;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剩余工作可由职能部门负责的,予以撤销”的清理原则,对1995年-2008年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进行清理。

  经各部门申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保留240个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成立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其他领导小组不再保留。

  今后确需增加或重新设立的领导小组,由承办部门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须符合南办发〔2009〕14号文所规定的原则。

  附件:保留的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保留的领导小组名单

序号

领导小组名称

1

首府绿化委员会

2

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

南宁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4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5

南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6

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

7

南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8

南宁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9

南宁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

10

南宁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

11

南宁市防震减灾指挥部

12

南宁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

13

南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4

南宁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15

首府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16

南宁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7

南宁市国有资产重大事项审批委员会

18

南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19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

南宁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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