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领导小组清理结果的通报
(南府办〔200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促进各项工作高效务实开展,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常设性或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领导小组,一般予以保留;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剩余工作可由职能部门负责的,予以撤销”的清理原则,对1995年-2008年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进行清理。
经各部门申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保留240个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成立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其他领导小组不再保留。
今后确需增加或重新设立的领导小组,由承办部门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须符合南办发〔2009〕14号文所规定的原则。
附件:保留的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保留的领导小组名单
序号
| 领导小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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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首府绿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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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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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宁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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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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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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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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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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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宁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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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南宁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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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南宁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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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南宁市防震减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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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南宁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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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南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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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南宁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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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首府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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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南宁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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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南宁市国有资产重大事项审批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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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南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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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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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南宁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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