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生态家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生态家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农村生态家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南宁市农村生态家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生态家园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和谐发展,以自然村为基础,以村庄规划为龙头,以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抓手,以建设生态家园为目标,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整合资源,配套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目标任务

  对50个自然村进行生态家园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的原则。在生态家园建设时选择在经济基础条件好、农民积极性高、靠近县城及公路旁边、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的自然村进行,对生态文明村、示范村进行优先安排。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把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发展的可能制定阶段性目标,积极实施。

  (三)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各自然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以满足农民实际需要为前提,从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生活条件入手,按照生态家园要求确定建设内容,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开展综合整治,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农村风貌,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

  (四)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实行政府补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农户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农户自主建设。政府是实施生态家园建设的组织者,农民是实施生态家园建设的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积极性,建设美好家园。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