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内容
(一)村庄规划。突出乡村自然风貌特色,力争做到不破坏自然景观、植被和生物链;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规划一旦通过审批,严格执行,规划编制不完成不予开工建设,已进行村屯规划的以完善规划为主。
(二)屯内硬化。屯内主支干道建成水泥路或石板化。
(三)沼气建设。适宜建沼气池入户率达80%以上,有条件的村可建设大型沼气池集中供气和供电。
(四)环境整治。包括村容环境、村巷道路、农家庭院、室内卫生、排污水沟、改厨改厕、人畜分离等。广泛开展村容整治活动,搞好村屯垃圾、污水处理,对村巷道两旁、村边水塘水沟、公共娱乐场所、垃圾场、农贸市场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村民生活垃圾、污水和废弃物处理尽量实行统一处理,做到村内无乱堆垃圾,路面无淤泥,道路无障碍,无乱建、乱贴、乱摆摊、乱堆放等现象,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对土地、水体的污染,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五)绿化美化。村路水泥化、石板化,路边、村旁、农户庭院及休闲区域种有花果树木,池塘周边有绿化带,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实现村旁、水旁、路旁、宅旁绿化美化,打造成绿色生态家园。按因地制宜、省钱实用的原则,逐步对农民住宅立面进行整治改造,使之成生态型、开放型新农村。
(六)发展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打造“一村一品”,实现产业富村。
(七)乡风建设。深入开展“四进家”(宣传党的政策进家、促进先进文化进家、传递致富信息进家、倡导文明习惯进家)为主要内容的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实现文明和谐新农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态家园建设工程的领导,把其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作动员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必须要深入第一线调查研究,抓好规划的制定和任务落实。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新农村办主任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市新农村办分管副主任、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市农村生态家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生态家园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新农村办,负责生态家园建设工作日常事务。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生态家园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