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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一站式收费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按照收费主体不变、权益不变的原则,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缴方式,由多环节收缴改为分阶段集中收缴。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行收缴制度改革,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中国库收缴,并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推行全程代理跟踪服务制。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受理窗口,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代理服务,统一受理项目单位资料申报,无偿代办各项手续,全程负责协调服务,并定期回访,做好延伸服务。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解决申报单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审批顺利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戴占银任组长,祖英华、焦朝君、郭运兴、郭星朝、田留双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把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工作效率。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实行集中审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将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审批和服务职能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保证审批在窗口“一口式”办结。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树立整体观念,加强沟通协调。凡涉及到多个部门并联审批的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主办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三)落实基础保障。对供地前期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和因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收和降低标准减少的收入,可以通过财政补贴解决,也可以探索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部分经费解决,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拿出意见报政府确定。监察部门牵头,法制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要加快政务信息公开和电子行政监察网络系统建设,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网上监察,完善网上受理、事项查询功能,保证电子审批和监察需要。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将审批事项、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布,并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公示。市、县(市、区)行政监察部门要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办公,依法对房地产开发审批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不依法行政、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无故拖延审批时间和以权谋私等行为,依照市委、市政府干部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举报台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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