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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邢台市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邢台市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
(政字〔2009〕8号)


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凡在本计划中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作为本部门和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组成起草小组,必要时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前介入,予以指导。起草工作要做到领导责任、起草人员、工作经费和完成时限“四落实”。
  二、严格遵守法定权限
  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邢台市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进行。凡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内容的,起草部门或单位必须经过认真研究科学论证,不得违背上位法律、法规及规章创设项目。对内容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必须有规章以上依据,内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决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中有明确规定的。文件中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程序及方式,要本着便民、高效原则,不得增设程序、条件及延长许可时间。
  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工作程序。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借鉴外地经验。要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以及借助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和单位应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因制定文件需要召开协调会议或会签的,要及时安排办理。今后,凡未按规定参加会议或反馈意见的一律视为默认。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要先由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再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签署,以正式公文上报。同时,还要报送起草说明、起草依据、征求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送审稿应包括正文、法律依据、参考资料三项内容。即在正文每一条款后应注明所依据的上位法律法规规章、参考借鉴外地相关文件的名称、条款及内容。做到正文、法律依据、参考资料三对照。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起草的条款,要作详细说明。送审稿和起草说明须报送打印文本,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本;其他有关材料报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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