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政字〔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8〕97号)要求,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邢台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
(一)要认真落实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学法知法。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定期组织。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有学法讲法安排,每季度至少要有一次学法内容,尤其是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安排学习。要健全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要组织一至两次专题法制讲座,安排一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和测试。市政府将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专场法制讲座。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要制订长期和年度培训规划,确定重点学习内容,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凡是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要经过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发放行政执法证;对持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要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本部门本系统自行组织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并要统一考试。凡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要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确保依法行政
(一)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经政府批准后报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掌握。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原则上按年度制定计划进行,没有纳入计划的,要先征得市政府同意,之后,再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凡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事先都要送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和科学性审核把关,未经审查或审查没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今年,适时重新修订出台《邢台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市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做好备案登记工作,严格制度,严格审查,凡备必审,有错必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