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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3.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把区域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限制类和允许类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实施“减二增一”,对鼓励类项目实施“减一增一”。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河流主要控制断面不达标,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或企业,实行新上项目“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
  4.加强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
  对重点企业全面实行环境信用等级管理,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实施清洁能源生产审核。重点加强对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66家国、省控重点企业具备安装条件的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在进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运行。重点企业要设立环境监督员,实现持证排污,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达到国家和省的排放标准。
  (四)优化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
  1.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
  以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明确城市功能定位,实施“退二进三”、“退城进郊”战略,在2010年底前,逐步将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的排污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在城市及其近郊,禁止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和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
  2.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高资源和高能耗、高污染排放的产业项目建设,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钢铁、电力、建材、焦炭、造纸、淀粉、化工、印染、电镀、皮革等重污染行业加快调整结构,实现产品和技术升级,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水平。积极推动和鼓励发展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污染小、资源消耗少、技术含量高的高附加值产业。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09年6月底前,取缔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和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淀粉企业。坚决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排放不达标的年生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坚持各级“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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