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出年度就业工作目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并负责实施;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职业培训信息,大力推行“一站式”就业服务;做好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组织做好全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开展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行失业调控,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市财政局职责。根据就业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合理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了解和反映再就业税费扶持政策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再就业税费扶持政策;保证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和其他补贴资金的及时支付。
(三)市统计局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就业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并提供劳动就业有关统计信息;组织开展全市劳动力调查,做好城镇单位职工新增就业及劳动报酬统计,为做好就业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任务。
(四)市农业局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民转岗转业的能力;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研究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措施。
(五)市人事局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人员分流的政策措施,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富余人员分流和再就业;加强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和就业政策,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公共服务,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农村、社区就业。
(六)市教育局职责。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参与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七)市民政局职责。将社区就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指导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事业,提供社区就业机会;扶持发展社区中有利于促进群众就业和社区和谐的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动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落实部队退役人员安置有关政策;落实相关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减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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