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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泰山邮资明信片门票价格的批复(2009)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泰山邮资明信片门票价格的批复
(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 鲁价费发〔2009〕49号)


泰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泰山邮资明信片门票价格转为正式价格的请示》(泰价费发[2009]2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泰山邮资明信片门票(三联邮资票)在省物价局核定的泰山门票价格基础上,每张加收2元。

  二、邮资明信片门票与普通门票同时发售,由游客自愿选择,并在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

  三、泰安市邮政局应提供带有泰山旅游风光的纪念邮戳,在景区各售票点为游客免费盖章,并设置邮政信箱,提供现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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