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办发[2009]8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是面临严峻挑战的一年,也是蕴含重大机遇的一年。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改善民生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民群众持续获得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7日
200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继续为民办实事。为确保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
2009年全省为民办实事共32项考核指标,见附件。
二、责任体系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
(一)省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负责全省为民办实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直责任单位工作责任
1.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
2.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
3.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4.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5.及时将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市州,并明确责任。
(三)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直责任单位分解下达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并参照省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建立责任体系。
三、指标体系
(一)省考核指标
对33个省直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为民办实事分解成32项考核指标,任务落实到省直有关责任单位,具体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由省统计局商有关单位制定。33个省直责任单位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提供,由省统计局评估、认定。
对14个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由33个省直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州。市州人民政府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分别由33个省直责任单位评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