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立返乡创业基地。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市场为返乡农民工开辟专门的返乡创业孵化园区,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集中提供开业指导、税费减免、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后续支持等一站式服务。已经建成的创业孵化园区也要对返乡农民工开放,要认真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29号)关于创业孵化园区场地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和破产、倒闭企业旧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废弃不用的中小学校舍等进行创业。确需使用未利用地进行创业的应办理转用手续。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其在本人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县城、乡(镇)要积极开辟场所,建立农民工市场,实行税费减免,鼓励返乡农民工进场入市从事个体经营。
12.提供返乡创业服务。简化手续,优化创业环境,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免费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强化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13.把返乡农民工纳入补贴培训范围。要尽快落实农民工培训任务和资金额度,将返乡农民工纳入财政补贴培训范围,及早开展培训。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要尽快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项目2009年度培训任务及资金及时下达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任务落实到定点培训机构。财政部门要抓紧印制培训券并及时下发。
14.分类开展培训。坚持以技能培训为主,积极创新培训方式,推广培训机构与乡(镇)村联合培训和送职业培训下乡等培训模式,降低农民参加培训的成本,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培训。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返乡农民工,要搞好新型农民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其农业生产技能;对仍拟在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返乡农民工,着力开展3-6个月的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要着力提供创业能力、市场经营知识的培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要积极开展面向青年返乡农民工的全日制职业教育,返乡农民工学员按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可实行学分制和学分银行制度,允许返乡农民工学员分阶段完成学业。
15.加大农民工培训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加就业资金投入。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所需资金按实际需求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确保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考核办法,对培训期限3个月以上的,可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建立培训机构信息通报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