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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绵府办发[2008]58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全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受“5·12”特大地震灾害影响,我市农村信用环境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农村住户重视自身信用记录,注重诚实守信;有利于改善农村地区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消除地震灾害后形成的信用误区,增强外部投资者的信心和意愿,为我市农村地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农村信用文化推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有利于防范农村金融信贷风险,更好地利用信用资源,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壮大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以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多方参与、多方受益,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科学有序、实用可行的总体原则,依托原有信用基础和工作载体,建立政府主导、多方联动的组织体系;以增强偿贷意识为重点,加强金融政策、征信知识、诚信意识的宣传教育;以科学评价、广泛开展为重点,开展信用乡(镇)、村、户的创建、评定和授牌活动;以采集灾后农房重建贷款信息为重点,发挥各级政府和涉农金融机构的主力作用,全面建立农户信用档案;以灾后重建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为重点,制定落实与信用挂钩的灾后金融支持与财税支持政策,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有效机制;以多渠道争取灾后资金支持为重点,大力推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和工作职责

  (一)成立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金办、人民银行负责人任副组长,市银监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涉农金融机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各地要参照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县、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责任,保障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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