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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县市区政府要把信用乡镇、信用村创建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按年考核、兑现奖惩;要组织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制定具体的配套支持政策,主动运用评价结果,出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三)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要根据国家的货币信贷、金融监管政策,制定并实施对各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政策,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切实加强对各级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市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市政府和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的要求,结合自身信贷管理制度,制订并实施可操作的信贷优惠措施和惩戒措施,切实体现扶优限劣的经营宗旨。各农村金融机构要全力征集农户信用档案,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更新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建立新型信贷业务管理流程。

  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文化
  1、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媒体和方式,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力度,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灾后重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高度重视灾后重建金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贷款农户“偿贷意识”的宣传,解决好还贷认识不充分、意愿不充足以及观望、等待等问题,引导各方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导向。

  3、广泛开展以“珍爱信用记录-重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征信宣传活动,在受灾群众板房区、基层乡镇和村组建立起农村宣传网络,教育、引导广大农民诚实守信,重视自身信用记录的积累。
  (二)建设农户信用档案,应用农户信贷评分体系
  1、我市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应与灾后金融支持相结合,普遍采集灾后贷款农户信息,尤其是农房重建贷款的农户信用信息。以农房重建贷款为重点,逐步完善有信贷业务的农户信息,将灾后发放的贷款信息、担保信息等纳入农户信用档案,有条件的可在个别乡镇采集潜在客户信息。人民银行要做好指导和培训工作,各级政府与相关金融机构要认真组织落实。

  2、农户信用档案建设要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标,依托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系统,充分参考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下发的《农户信用档案参考指标》,按照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要求,统一标准,逐户建立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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