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绵委办发[2008]60号)
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重建工委,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现将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川震监[2008]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
全市所有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灾后重建项目的审批、报建、招投标及其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严禁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突破(经批准的)投资概算、规模标准和等级,违规启动工程项目建设。
二、进一步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按照《关于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意见》(川委办[2004]7号)规定,对管辖范围内招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执行情况负总责。要严格按《
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6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信息发布、招标方式核准、法定时限、专家抽取、评委组成、评标场所、结果公示等规定,严禁违规发包工程。
三、切实加强对灾后重建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灾后重建工程招标投标的日常监督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县市区特别是北川、安县、平武、江油等县市,要主动接受省派驻检查工作组的监督,凡研究重大项目发包、大额资金拨付等事项,要邀请检查组参加,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检查。加强对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活动的监督,除国家和省管项目有明确要求以及有省评标专家库终端的县市外,全市所有规模以上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的比选),一律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封闭进行,所需评标专家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