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销售网点备案审核的程序和要求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销售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后,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备案:
(一)查看网上信息
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是否有该销售网点的信息。如有,则可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审核;如无,可通知该销售网点与中标销售企业联系备案事宜。
(二)审核资料
主要审核该销售网点4类必需的备案登记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三)组织现场查看
检查该销售网点是否符合财政部、商务部规定的5个基本条件。
(四)网上备案审核
如经上述程序检查合格后,登陆家电下乡主页(www.jdxx.gov.cn),点击“管理部门登录”进入系统(如果还没有激活密钥,请先激活密钥),点击左上角的“销售网点备案”后,出现销售网点备案模块,点击“审核”后输入审核意见,并选择审核结果,点击“确定”,系统提示信息保存成功后,备案操作即可完成;
如经上述程序检查不合格,则不予批准备案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中标销售企业应组织销售网点主动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网点备案,自觉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审核和管理。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受理销售企业的网点备案申请,在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要加快工作进度,提升工作效能。凡经审核批准的备案销售网点,要及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由向企业收费。
(三)同一网点不能重复备案。对同一申请备案的销售网点同时上报多家中标销售企业授权销售备案的,可由销售网点自行确定其中一家中标销售企业的授权进行备案;如销售网点已按某一中标销售企业授权进行备案后,其他中标销售企业再有授权其申请备案的,则不予受理。
(三)各市商务局要督促指导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网点备案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网点备案中出现的问题。
(四)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价格、宣传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和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