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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6.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应予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报备案;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对备案文件要严格审查,及时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规定程序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文件,每季度公布一次备案审查结果。
  7.建立健全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执法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考试,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行政机关之间发生职权和管辖权争议,涉及职权划分的,由编制管理部门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争议的,由政府法制机构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促进部门职责协调配合,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10.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环节、步骤,以及执法文书进行具体规范,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11.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在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基础上,全面落实行政处罚首查先行整改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12.开展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工作,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自收裁量权工作。
  13.完善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实施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健全案卷评查标准和规则,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用)、行政复议等案卷进行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4.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直接受理群众对违法执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认真调查、核实举报、投诉事项,及时做出处理,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
  15.建立健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要积极完善、认真实施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备案制度,探索、建立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用)、行政强制行为备案制度,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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