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提高卫生服务水平
(一)实施卫生行动计划。到2012年投入280亿元,重点推进公共卫生设施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改扩建510所乡镇卫生院,完成5000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新建、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2所,确保每个街道有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提升医疗卫生水平。加快实施市级10大公共医疗卫生建设项目,新建一批高水平的现代化医院,加强市级中医龙头机构建设,提升公共医疗救治水平,增强我市医疗机构在长江上游和西部地区的辐射能力。组织开展卫生科技攻关,重点支持发病率较高、临床治疗难度大的重大疾病防治研究。加强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实用卫生技术推广,促进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使城乡居民共享卫生科技发展成果。
(三)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在乡镇和社区建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建立完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人员驻乡、驻社区制度,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县乡村一体化。增加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扩大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范围,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卫生应急装备建设和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齐区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基本设备。
(四)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增强城乡居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病有所医。支持慈善机构和乡镇(街道)援助机构建立医疗援助基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医疗援助。到2012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由现在的不足80%提高到90%以上,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率由现在的40%提高到75%以上。
九、强化“健康重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健康重庆”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健康重庆”各项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健康重庆”建设。
(二)深化体制改革。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健康重庆”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开展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主城各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应单设体育行政部门,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设置机构,并配备与职能职责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体育指导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