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09〕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平顶山市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平顶山市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步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平顶山市2006-2010年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规划》(平政办〔2005〕94号印发),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农村沼气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一项公益性事业和基础性建设工程,坚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中心村建设相结合,与发展主导产业相结合,与农村改厕、改圈(改院)、改厨相结合,与农民增收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生产生活并重、建设和管理并重、经济和生态效益并重的要求,稳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
二、目标任务、建设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2009年全市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25000座(见附件1);每个县(市)要集中抓好1-2个示范乡(镇),每个乡(镇)抓好3-5个示范村,每个示范村抓5-10个示范户;扶持规模养殖场(园区)建设500e以上的大中型沼气工程10座;新建16个村级服务网点;积极推动“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的试验示范工程,每个县(市)都要制定3-5个种植、养殖等方面的“三沼”综合利用试验方案,并建立2-3个示范点;培训沼气技术人员800名(见附件2)。
(二)资金安排计划
农村户用沼气扶持500万元,大中型沼气工程补贴200万元,沼气工培训、服务体系建设、“三沼”综合利用等100万元,合计资金800万元。
(三)建设原则
1.要与中心村建设相结合。项目建设要集中安排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539个中心村,并兼顾交通便利、领导班子团结、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同时要向省市重点扶贫村、扶贫开发整体推进村、中心村建设示范村和养殖场(园区)倾斜,力争通过项目实施,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沼气普及率达到60%以上,每个养殖园区都要新建沼气池,省、市重点扶贫村有沼气建设示范村、样板户,扶贫开发整体推进村沼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