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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方案的通知

  (五)切实搞好“三沼”综合利用。各县(市)农业技术部门要动员组织有关单位积极参与“三沼”综合利用试验开发工作,列出专项开发经费,组织专门研究人员,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制定试验方案。2009年底专题召开“三沼”综合利用总结会,并进行论文评比和成果上报。

  (六)严格检查验收,落实奖惩措施。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对各县(市)的沼气建设进度每旬进行一次排序、通报。项目完成后,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逐县、逐乡、逐村、逐户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县(市)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并在安排下一年度农村沼气项目和相关农业项目时予以优先安排;对没有完成沼气建设任务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停止其1-3年的农村沼气项目和相关农业项目安排。

  附件:
  1.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任务分配表

  2.沼气工培训计划表

  3.2009年村级沼气技术网点建设计划表

  附件1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任务分配表

单 位

农户数

(万户)

任务数

(座)

市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编  号

 

国债项目任务数(座)

汝州市

22

4800

90

090001--094800

1478

舞钢市

6

2500

66

094801--097300

 

宝丰县

11.5

4500

90

097301--0911800

 

郏 县

13.7

3500

70

0911801--0915300

1206

鲁山县

19.9

5000

90

0915301--0920300

1553

叶 县

20

4700

94

0920301--0925000

1538

沼气工程

-

10

200

-

 

配套体系资金

-

-

100

-

 

合 计

93.1

25000

800

-

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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