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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预算年度内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程序在每年9月30日前报市国资委备案。企业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并对预算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企业重要生产要素价格发生变动;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更;

  四、企业因分立、合并等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五、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等。

  第十三条 市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实施评价,并将其列入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二〇〇九年起实施。

  附件1
  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表

  编制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 万元

预算编码

预算指标

上年数

本年预算数

增减率(%)

  一

收入成本类

 

 

 

  11

基本指标

 

 

 

  111

营业利润

 

 

 

  1111

营业收入

 

 

 

  1112

营业成本

 

 

 

  111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14

销售费用

 

 

 

  1115

管理费用

 

 

 

  1116

财务费用

 

 

 

  1117

投资收益

 

 

 

  112

营业外收支净额

 

 

 

  1121

营业外收入

 

 

 

  1122

营业外支出

 

 

 

  113

利润总额

 

 

 

  114

所得税

 

 

 

  115

净利润

 

 

 

  1151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

补充指标

 

 

 

  121

职工薪酬

 

 

 

  1211

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1212

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

 

 

 

  122

出国费用

 

 

 

  123

业务招待费

 

 

 

  二

资产负债类

 

 

 

  21

基本指标

 

 

 

  211

资产总额

 

 

 

  2111

其中:金融资产投资

 

 

 

  2112

   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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