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推广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计划生育保险。在知情选择基础上,倡导对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实施奖励。协调有关部门在制定普惠政策中增加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与其它公共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和生育关怀行动。做好“幸福工程”救助工作,扩大公益扶贫救助范围和社会影响力。鼓励各区县、乡街镇和村居围绕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和养老保障等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
四、围绕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深化“家庭健康惠民行动”。推动实施《育龄人群和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加强避孕指导,推行以长效措施为主的知情选择,切实提高育龄妇女避孕及时率和综合避孕率,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加大落实高危孕妇综合管理工作方案的推动力度,实行优孕优生免费服务政策,扩大孕前优生检测和补服叶酸的覆盖面,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开展面向弱势群体的公益服务项目,为100万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查体等服务。探索多种渠道的药具发放服务模式,进一步开展药具宣传推广和规范化建设,加强药具质量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推动科技创新,围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加强临床应用研究。加强对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指导,开展专项评估,推动国际合作项目与国内工作的有机结合。
(十)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战略部署,利用国债资金等专项经费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县乡两级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明确职能定位,突出服务特色,完善服务功能。年内力争再有30%的区县站、20%的乡镇站获优秀服务站称号。落实《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五、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十一)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意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中相关领域的改革,推动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小城镇社区化管理和服务体系,确保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的稳定。在村(居)委员会换届中,落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宜提名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要求。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推动落实《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