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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9〕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户政管理,准确统计掌握全市人口变动情况,有效解决户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户政管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服务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户口整顿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集中7个月(从3月12日至10月12日)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户口整顿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摸清实有人口基数。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户口应登未登、应销未销、一人多户等问题,摸清寄住户口、未落常住户口及暂住人口底数,确保实有人口准确率100%。
  (二)核准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及身高、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一般登记项目,填充户口登记项目漏项,确保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准确率100%,一般项目齐全准确率98%以上。
  (三)解决人户分离问题。打破城区派出所户口管辖界限,以居民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人口,切实解决城区人户分离及门牌号码不规范、不齐全等问题。同时解决好农村地区因婚嫁等原因造成的人户分离问题。
  (四)完善信息采集机制。按照“实地登,不漏掉”,“高危人,管控到”的原则,完善工作对象、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等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为“鄂州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五)提升户政服务水平。在核清人头、核准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简化网上审批操作流程,规范户籍资料台帐,改善窗口服务态度,全面提升户政服务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12日-2009年3月31日)。各级公安机关要研究制定户口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使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尽快掌握户口整顿的政策、规定、程序和方法,以适应工作需要。印制《出生、持证等未入户人员登记表》、《死亡、迁出等应销未销户口人员登记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登记表》、《人户分离人员登记表》等工作用表。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部署,让居民主动配合户口整顿工作。
  (二)入户核对阶段(2009年4月1日-2009年6月30日)。各单位要将户口整顿任务分片包干到社区民警,由社区民警组织本辖区户口整顿工作人员,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逐家逐户上门入户核对,逐一登记,同时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的要收集最原始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等户籍资料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集中报派出所或分局、市局审批后办理登记、注销、更正手续。对人户分离的人员,要逐一下发《人户分离整改通知单》,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异动手续;对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要督促其换证;对有两个以上家庭住址的居民,要特别注意收集登记。同时要注意登记暂住人口、出租房屋、门店铺面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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