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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汇审整改阶段(2009年7月1日-2009年8月31日)。各派出所社区民警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摸排出的户口登记漏、重、差错问题,进行分类清理,认真核实,分别填写到相应的业务表格中,形成村(居)级户口整顿工作档案,报派出所审核后在人口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应登记、注销或变更。对属于分局、市局审批的业务,由派出所集中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分别报分局、市局审批。要重点调查市外婚迁补漏人员、更正出生日期人员,让其提供完整真实的证明材料,制作调查笔录,严格审批手续,预防瞒报、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对户口异动、变更更正的人员重新打印常住户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9月1日-2009年9月15日)。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前,各派出所要组织社区民警对各村组户口整顿工作进行互查和抽查,工作不合格的要限期返工。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后,市局、分局要对照户口整顿的目标任务,采取随机抽样检查、比对抽查的方式对各地户口整顿工作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勒令返工,确保全面完成户口整顿各项工作任务。
  (五)建章立制阶段(2009年9月16日-2009年10月12日)。各地要以这次户口整顿工作为契机,将人口管理始终纳入社区(驻村)民警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户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把户籍管理和社区实有人口管理工作真正融入到民警的日常工作中。同时,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户口管理中存在的民警素质不高、业务技能不熟、管理模式陈旧、操作流程繁琐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内部户口登记管理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切实加强对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治安支队长和各分局分管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治安支队。各分局、派出所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责任制,分解工作任务,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分类指导,坚持统筹兼顾。市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指导,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及时拿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办法。各分局户口整顿专班负责本辖区户口整顿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专班领导要亲自挂点包所深入各所指挥、督导、参与户口整顿工作,及时掌握各派出所工作情况。对于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应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加强重点指导,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同时,各地要紧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等活动,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取得实效。
  (三)严格政策法规,讲究工作方法。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中既要严格把握政策,又要讲究工作方法。对群众要求更改的户口登记项目,符合政策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不符合政策的,要依法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人户分离人员的户口迁移工作要晓之以理、明之以法,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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