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0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发〔200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0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鄂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0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是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考评验收之年。为了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建设部对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考评验收,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奋斗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快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步伐,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通过加大投入、加快配套、加强管理,努力形成景观保护得力、绿化建设达标、园林建设独特、生态环境优美、市政设施配套的城市建设格局, 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奋斗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申报准备工作
1、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09年工作动员大会。责任单位:市“四城”创建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2月20日前。
2、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导报告会,邀请省建设厅园林专家及标杆城市专家来我市指导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2月28日前。
3、完成创建宣传及申报画册制作,送市领导和有关专家审定,并根据相关意见及时修改;完成城区绿化三大指标第一次卫星遥感;绘制建成区绿化现状图;完成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说明材料;完成园林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材料。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3月5日前。
4、完成《鄂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报有关部门审定、实施;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建立城市绿线制度和实施情况等报告。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