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政〔200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信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维护城市自然景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建设部《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附属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明确界定的控制管理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县(区)、镇。
第四条 信阳市人民政府规划、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绿线的划定,园林绿化部门负责绿地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县(区)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国土、交通、行政执法、水利、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规划、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