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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信访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及权重分配

评分标准

得分

考评方式

过程控制(20分)

解决好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制度,杜绝拒绝接访和相互推诿现象。(8分)

有关部门接群众初信初访后,及时转办督办或直接解决问题,4分。否则每件次扣0.5分,扣完为止。(因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场所或事发地不一致造成管辖权难以确定或存在争议的个案,政策或其实施部门负源头责任,当事人居住地和工作所在地信访部门分别负稳控责任和信息通报责任;涉法涉诉案件在法院判决前的管辖权归信访部门,法院判决后仍然上访的,管辖权归法院。对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执行难等问题引起上访的,法院和信访部门各负50%责任)

考评对象上报材料;市绩效考评办核实。

建立健全信访维稳督查工作机制,定期督查并备案。(2分)

没有的扣2分,不健全的扣1分。

建立健全信访维稳工作综合协调机制。(2分)

没有的扣2分,不健全的扣1分。

结果控制(30分)

领导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妥善处理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信重访。(15分)

工作到位得15分。

工作不到位引起:(一)赴京上访:1.敏感时期(包括全国性重要活动、法定节假日)5人以上集体访的,相关双责单位扣10分(事项责任单位扣7分,稳控责任单位扣3分);个人访的扣3分(事项责任单位扣2分,稳控责任单位扣1分)。越级赴京上访的以省正式通报为准。

  敏感期中,预警排查被市列为重点人员名单脱控赴京非正常上访,且被省正式通报的,双倍扣分(即集体访扣20分,个人访扣6分,其中,事项责任单位分别扣15分和3分,稳控责任单位分别扣5分和2分)。

  2.非敏感时期。5人以上赴京集体访扣5分(事项单位扣3分,稳控责任单位扣2分);个人访扣2分(稳控责任单位、事项责任单位各扣1分)。

  (二)赴省上访。敏感期5人以上赴省集体上访,相关双责单位各扣3分;非敏感期集体上访相关责任单位各扣2分。(以省通知为准)

  (三)劝返工作中未能按规定及时派人赴省、进京、到市处置、劝返的,如人员脱控、回流重访,事项责任单位、稳控责任单位各扣4分。

市绩效考评办统计核实定性。

领导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妥善处理与信访工作有关的群体性事件。(15分)

工作到位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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