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重点抓好衔接工作平台、衔接机制和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线索通报制度、案件交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证据保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起诉等行为。监察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应该移送而不移送案件、以罚代刑的,公安机关应该接受而拒不接受案件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此项工作由市检察院、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及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配合。
二、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
(一)提高认识,理清思路
做好整规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良好经济秩序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政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正确分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所面临的形势,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下大力气进一步深化各项整治工作,巩固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挂帅,亲自抓落实,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焦点、热点和难点的问题,真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绩直接挂钩。
(三)结合实际,深化整治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市整规工作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抓好、抓紧、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