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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十一)鼓励工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研究和制定促进企业主辅分离的相关政策意见,支持有条件的老工业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工业企业由单纯的产品制造、加工业务,向前端的产品研发设计和后端的品牌营销等服务环节延伸,扩展产业链,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务,促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有机融合、互动发展。鼓励制造企业利用现有的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平台组建专业化科技服务企业,逐步分离企业研发、设计等业务,面向社会开展多功能综合技术服务,由制造业向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节能环保等服务功能的科技服务企业转化。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利用原有的仓储、库房和交通运输设施组建物流公司,剥离自身物流业务,发展具有自身经营特色的第三方物流公司。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利用自身品牌等优势,组建独立核算的进出口贸易企业,发展第三方贸易,向综合型、国际化的服务企业转化。鼓励工业企业盘活闲置的厂房设施,与有实力的文化创意企业进行资产创意联手,培育研发、设计、咨询、文化传媒、时尚消费等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工业企业利用产业特色、品牌等资源优势,开发工业旅游产品。

  (十二)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编制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规划,研究制订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集聚区、现代物流园区、科技创业园、新型专业市场和特色街区、软件与服务外包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园等不同类型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四、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开放

  (十三)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继续深化后勤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后勤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实现后勤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创新后勤服务社会化形式,引进竞争机制,逐步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后勤服务市场体系。对改革后新进入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等新的用人机制。

  (十四)促进服务企业改革重组、做优做强。支持服务企业通过联合、合作与重组,促进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集团企业。鼓励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服务业龙头企业。积极推动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革,鼓励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支持社会法人、民间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和文化科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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