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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丽政办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认真抓好《丽水市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有效遏制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了我市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的目标。同时,在消防工作中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经各县(市、区)防火委推荐和市防火委考核,市政府决定对莲都区人民政府等5个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优胜单位、丽水广播电视总台等24个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林强等24名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再创新业绩。全市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向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全力做好火灾预防和社会化消防工作,为实现我市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和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目标,积极建设“平安丽水”、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优胜单位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一、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优胜单位(5个)

  莲都区人民政府

  龙泉市人民政府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电业局

  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24个)

  丽水广播电视总台

  丽水市中心医院

  丽水电信公司

  紧水滩水力发电厂

  莲都区大港头镇人民政府

  丽水市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浙江飞雁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浙江同丰革基布有限公司

  丽水市烟草公司庆元分公司

  庆元县公安局竹口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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