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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丽水港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丽水港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
(丽政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为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我市内河港口的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明确由丽水市港航管理处(丽水市地方海事局)负责丽水港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并对全市的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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