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市府办(市应急办)、市气象局、丽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海事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出版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新闻办、丽水电业局、丽水电信公司、市传输局、丽水移动公司、丽水联通公司、市石油公司、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2.1.2 市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市府办(市应急办):负责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市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参与地方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好有关抗灾救灾办文办会等工作。
(2)市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市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3)丽水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丽水境内遂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宣传、新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5)市委宣传部: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6)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统筹安排防灾用电;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7)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8)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雨雪冰冻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9)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10)市财政局: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1)市国土局: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
(12)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区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以及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
(13)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建成区城市河道等有关重要场所除雪、除冰行动,必要时,根据市指挥部的指示,成建制带领执法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14)市交通局(海事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和安全;配合受灾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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