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8)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4 各地应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 灾害分级
雨雪冰冻灾害等级分级根据《浙江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8]83号)文件规定,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6个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6个县(市、区)范围内出现雨凇、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者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6个以上县(市、区)范围日最低气温在零下10℃以下。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3)造成市内高速公路网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铁路干线运输中断,上述情况致使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市内各主要县(市、区),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市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省电网、华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市内城市大范围的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价格大幅度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省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3.2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6个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6个以上县(市、区)范围内出现雨凇、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者道路结冰在2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6个以上县(市、区)范围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8℃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3)造成市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上述情况致使市内或与省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市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市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30%以下;或5个县(市、区)电网减供负荷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市内较大范围内的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急剧波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6)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省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3.3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者预报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监测或者预报出现雨凇、冰凌直径5毫米以上。或者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我市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境内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本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在城市,产生较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