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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造成我市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全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我市境内主要城区较大范围的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我市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价格大幅度异常波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需要市政府应急处置的情况。

  3.4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之一的,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降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有雨凇、冰凌或道路结冰。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破坏,引发或可能引发停电事故,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主要城镇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价格大幅度异常波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需要县级政府应急处置的情况。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具体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实施。

  (2)电力、交通、铁路、海事、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3)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应急机构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 预警预防行动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市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市指挥部视情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关键期,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主要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渔业等影响信息收集;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传达市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电力、交通、铁路、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3 预警支持系统

  建设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1 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且我市为重大影响区域时,根据省指挥部启动的预案要求,及时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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