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4 信息报告
我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Ⅱ级)后,市政府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发生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2小时内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发生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后,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汇总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5.4.1 气象信息
当监测出现或预报两个县(市、区)所在地气象台站日平均气温≤0℃,或日最低气温≤-5℃,或有积雪、冻雨、雨淞和路面结冰时,应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当全市气象部门所建的区域自动站30%以上站点日平均气温≤0℃,应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2 交通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市内交通、铁路等场站、运输线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交通、铁路、公安等部门应于事发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3 公共设施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4 农林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农业、林业、渔业等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5 其他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 指挥协调
5.5.1 启动预案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或市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5.2 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继续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市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畅通
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建设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公安高速交警部门与交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措施,确保高速公路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铁路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清除铁轨积雪,加强设施维护,组织调集运力,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海事部门加强辖区水路的管理,确保辖区内人员、物资等运输的安全畅通。
(3)能源物资供应
经贸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等能源企业,确保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
(4)基本生活供应
物价部门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经贸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建设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5)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电力、建设、通信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6)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