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驻丽部队、市武警支队支援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7.2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具体按照《丽水市市本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专项预案》以及相关预案组织实施。
7.3 通信保障
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丽水电信公司、丽水移动公司、丽水联通公司实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具体按照《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7.5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6 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建设、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具体按照《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7.8 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和民政、建设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9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具体按照《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和有关方案组织实施。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要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 调查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成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