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政发〔2008〕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富民强市的基础性产业,在提供劳动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以“六城联创”为契机,积极推进“千亿富民”工程,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围绕“政府推动、政策驱动、市场带动”的发展思路,加快培育壮大建筑支柱产业,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业的外向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按照市委提出在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全面小康之时,建设生态文明初见成效的要求,促进建筑业产业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到2012年,实现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5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市外建筑市场施工产值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20%以上;全市培育年产值超6亿元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施工总承包龙头企业2家,年产值超3亿元骨干企业3家;施工领域拓宽,专业结构齐全,规模企业比重明显增加,多元经营格局初具规模,建筑市场更加规范,市场竞争力有新的突破;实现科技进步、节能降耗水平、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普遍提高,施工安全状况明显好转,行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政策措施
实现我市社会与经济发展的“两个千亿”目标,其中社会固定资产千亿目标的60%以上需通过建筑业来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因此,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的培育和发展,加强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研究,把建筑业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摆上议事日程,切实转变职能,各司其职,积极支持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主动承担起振兴建筑业发展的指导与协调工作,大力培育本地市场主体,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