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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六)加快推进企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合法分包劳务作业工程时,符合《建筑法》规定分包条件的,其应纳的营业税直接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代扣代缴。引导鼓励有一定专业施工基础的中小型企业改造为专业承包企业,突出专业技术,积极培育成为技术密集型的专业企业。

  (七)鼓励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科技三项经费用于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实施建筑业生产科技示范工程,推广“绿色环保型建筑”和“节能省地型建筑”。建筑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鼓励建筑业企业技术改造。企业购置先进机械设备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的,可享受市政府工业发展政策技改项目补助。建筑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快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经市经贸委认定的企业购置软硬件设施实际完成额在25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视为技术改造项目,可享受市政府工业发展政策技改项目补助。建筑业企业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为二年。

  (八)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筑业企业应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人才,职工教育经费可在企业工资薪金总额2.5%的范围内按实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建筑业企业接纳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引进高层次人才(含国家一级建造师),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创办民工学校等形式,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培育建筑基础技工培训机构,帮助有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建筑企业创建建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

  (九)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制定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招投标管理与监督。建立建筑、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限制和淘汰市场行为不规范、社会信誉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的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和中介机构,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及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完善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建筑行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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