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市人劳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城乡为老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到2010年,市精神病院开设老年病房。健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居民出行20分钟左右的要求或以中心村(社区)为基础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就医。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针对性的健康管理。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五)初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市建成县(市、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9个;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站 11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星光老年之家)600 个。80 %以上的城镇居民和 60%以上的农村居民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六)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年均增长10 %,力争到2010年,总床位达到 8000张。改(扩)建针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敬老院20所以上,新增床位1500张以上。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七)加强基层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积极向省里争取资金筹建乡镇老年活动中心。对全市低保户老年人家庭实行有线电视入网费(初装费)和视听维护费减免政策,到2010年,基本落实到位。二年内争创老年体育强县(市、区)1个、老年体育强镇(乡)10个,建设老年小康体育村600个,为基层老年人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更多的健身场所;积极鼓励乡镇、街道的国民体质测试站与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新建镇(乡)国民体质监测站10个,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
责任部门:市老龄办、市文广出版局、市体育局。
(八)积极开展法律为老服务。支持和鼓励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和完善公证法律服务便民措施,对老弱病残等老人建立上门服务和电话预约服务制度,加大为老年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力度,在全市、县(市、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服务通道,进一步为孤寡老人、残疾老人和生活困难老人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九)对患白内障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农村“五老”等对象和特困老人实施复明手术,二年内完成260例,完成城乡低保家庭白内障老人“复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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