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省督导检查组对我州2008年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
(凉府办发〔200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为保证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顺利实施,落实好国务院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在国家和省下达项目计划的同时,纪委、监察、审计、发改、财政等五部委组成督导检查组,对中央下达项目实行跟踪检查和督导。省检查组将于2月26日到我州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督导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对新增中央投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要求,请各县市做好迎检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新增中央投资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既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又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抓紧抓好新增中央投资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落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快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完善责任制,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增强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二、对照制度要求,迅速整改、完善
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发改部门要对照国家基本建设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自查,认真查找问题,及时整改。自查重点在十个方面:一是督促项目建设进度。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业主要加快建设进度,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确保投资任务如期完成,以尽量多的实物工作量来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检查资金投向。中央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三是检查资金使用。中央投资是否按计划到位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是否被滞留、挤占、截留、挪用,新增中央投资是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四是检查概算控制。建设工程概算是否按照批准规模实施,有无高估冒算和计划外工程,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等行为。五是检查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按照项目计划要求,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了多少。六是检查建设程序。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是否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要求,是否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问题,是否按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问题。七是检查工程招投标工作。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文件、招标资格预审、招标过程的开标、评标、定标是否符合
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八是检查工程质量。项目业主单位是否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设和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责任制,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质量安全问题等。九是检查信息公开。县市发改部门和项目业主是否及时公布新增中央投资安排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展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取信于民。十是检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是否符合验收标准,是否达到审批要求。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完整,竣工验收结论是否符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