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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侨情普查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侨情普查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9〕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近年来,我州侨务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工作调动、婚姻、留学、移民等原因,我州侨情变化较大。为及时准确掌握我州侨情资源信息,进一步挖掘侨务资源,做好为侨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归侨侨眷、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同胞为我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的积极性,推进我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经州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侨情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此次侨情普查的任务是:1、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州侨情,包括:海外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总人数和分布情况等;2、分析我州的侨情特点,包括:华侨华人比例、新老华侨华人比例、职业状况、海外华侨华人社会经济地位、侨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求、侨情发展趋势等;3、建立健全全州侨情数据库,对侨情资料实施动态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
  此次普查以户为单位。普查对象为我州辖区内常住人口中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凉山籍在外的华人华侨(包括新华侨);我州辖区内的侨资侨属企事业。
  (一)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注: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在日本、欧洲等非移民国家连续取得居留签证三年以上者。
  下列情形不被视为定居: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因公出国人员(或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
  (二)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注:非华侨身份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的不是归侨;如果华侨是临时或短期回国旅游、探亲、访友、讲学、经商、投资办企业以及求学而非定居者,就不是归侨。
  (三)华人:指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
  (四)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此外,外籍华人在国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也是侨眷(在实际工作中,旁系血亲和姻亲也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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