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落实服务灾区的各项金融政策,积极支持灾区生产生活的恢复重建
(七)把支持城乡居民住房重建作为灾后恢复重建信贷支持的重点。有关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金融支持政策,尽快制定落实具体实施细则,合理掌握信贷条件,细化有关优惠利率、首付款比例等政策措施,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积极支持农村居民重建和修复因灾损毁住房,支持灾区廉租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建设;积极发放灾区城镇居民购房贷款,支持灾区居民购买自住住房。农业银行要创新机制模式,确保已获授信的3亿元灾区农户农房重建贷款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受灾农户;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运用灵活的信贷机制,积极加大对农户农房重建和生产经营的支持力度,帮助农户发展生产,增强其发展能力。
(八)合理发挥金融功能,做好恢复受灾网点和灾区金融服务工作。重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紧修复、重建受损网点,将信贷支持灾后重建与地方政府区域重建规划相结合,科学调整制定支持灾区产业恢复发展的信贷规划,加大对受灾地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支柱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灾区产业恢复重建。
四、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切实加大金融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九)积极支持农村金融组织改革创新。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支农领域,进一步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要着力扩大涉农业务范围。着力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当前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已获得中央银行专项票据资金支持的8家农村信用联社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置换资产及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力度;特别是要采取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等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全州另外9家农村信用联社尽快满足条件,获得中央银行专项票据资金支持。在落实监管责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现行金融机构创新和开拓小额信贷业务,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支农再贷款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再贷款对农村信用社营运资金的补充作用,以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
(十)围绕农民增收,着力增加农业贷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支持“三农”发展的各项政策,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积极运用多种金融服务手段,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专业大户和农产品经纪人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注重绿色特色农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农业信贷投入,支持烟叶、马铃薯、蚕茧丝、养殖业、特色水果、特色蔬菜、特色花卉和特色经济林产业加快发展,积极推动建成一批规模、优质、高效的绿色生产基地。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信贷支持,积极促成向精深加工发展,构建农产品加工业集群,支持休闲观光农业和农村服务业的发展。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以及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农民增收致富带动明显、对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作用显著的路、水、电、气、房等适合信贷资金介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给予必要的支持。要继续办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搞好信贷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