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贯彻《
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及“一岗双责”责任制度为主线;以规范乡镇安全监管行政行为,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制度、运行模式为核心内容;以落实工作保障,打造工作平台为着力点;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为突破口;以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激励约束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职能作用,筑牢乡镇安全生产第一防线,全面推进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
工作目标是:通过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管队伍,协调落实编制、场所、经费、装备;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乡镇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健全乡镇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提高常态监管效率;规范乡镇安全监管委托执法,加大基层安全监管目标管理。到2010年末,全州所有乡镇基本完成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安全监管网络基本健全,搭建起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和目标任务的平台,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秩序,较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为我州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监管机构,构建监管体系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协调机构。
各乡镇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乡镇政府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主任由行政第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乡镇长(主任)、相关副乡镇长(副主任)、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能是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指导和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领导乡镇其他安全生产专项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乡镇安全监管办事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