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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09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09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8〕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2009年全州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我州森林资源,确保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现就抓好2009年的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好各项防火责任
  搞好护林防火工作,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是巩固和发展生态建设、生态文明成果、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环节,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总方针,着力推进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扑救指挥科学化,把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最低范围内,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要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明确各级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都要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县市及以下各级行政主要领导都要签订年度或任期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实行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要坚持依法治火,使森林防火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严明法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做好宣传工作,提高进入林区人员乃至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减少人为不安全因素,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证林区安全的前提。各级政府和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大《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电影、电视、专栏墙报、宣传资料和签名到户、上门宣传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不断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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