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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灭火救援应急联动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灭火救援应急联动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8〕8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驻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凉山州灭火救援应急联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凉山州灭火救援应急联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
  为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有关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明确职责,建立高效的灭火救援应急调度、指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提高我州火灾扑救及其它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四川省消防条例》等规定制定。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凉山州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小组。
  州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在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力量调集和灭火救援组织指挥。现场指挥长由州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指挥长担任;现场副指挥长由州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州消防支队、州交警支队救援中心(122)、州公安局指挥中心(110)、高速公路交警和路政管理部门、州交通局、州环保局、州经委、中石油凉山分公司、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州紧急救援中心、州防震减灾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四川分公司凉山配送中心、西昌电业局、西昌市自来水公司、西昌市合成能源有限公司加气站、西昌汇源气体充装站、青山机场和经久油库专职消防队等单位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
  州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保护现场安全。
  州交警支队救援中心(122)、高速公路交警和路政管理部门: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现场交通秩序,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禁止一切与灭火救援无关的车辆、人员靠近;负责现场所需起重机械的调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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